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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所有定义术语均以斜体字出现,并在有关定义的章节中按照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11-1.架球
当球员在发球区内架球时,球必须被放在
发球区的地面上,包括地面的表面凸起上(不论是否由球员制作而成),或
插入地面内或放置在地面上的球座上,或
放置在发球区地面上的沙或其他自然物体上。
球员可以站在发球区外打位于发球区内的球。
在架球时,如果球员使用了不合规格的球座或任何其他物体将球架离地面,他要被取消资格。
11-2.发球区标志(Tee-Markers)
球员在正在打球之洞的发球区上对任何球进行第一次击球之前,发球区标志被认为是固定的。在该场合中,如果球员为了避免对其站位、期望挥杆区域或打球线造成的妨碍而移动或允许移动发球区标志,他要因违反规则13-2而受到处罚。
11-3.球从球座上落下
如果尚未成为使用中球的球从球座上掉落或球员对其做击球准备时将其碰落,球员可以重新架球而不受处罚。然而如果在上述情况中已经进行了击球,那么不论球是否移动都要计算该次击球,但不受处罚。
11-4.在发球区外发球
a. 比洞赛
在开始一洞的打球时,如果球员从发球区外打球,并不受处罚。对手可以立即要求该球员取消此次击球重新从发球区内打球。
b. 比杆赛
在开始一洞的打球时,如果比赛者从发球区外打球,他要被加罚两杆,然后必须重新从发球区内打球。
如果该比赛者没有首先纠正自己的错误就在下一洞发球区进行击球,若是在该轮的最后一洞,没有宣布纠正自己的错误就离开了球洞区,他要被取消资格。
比赛者在纠正其错误之前在发球区外以及随后在该洞进行的任何击球不计入其分数中。
11-5.从错误的发球区打球
应用规则11-4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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