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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救状况和处置程序 规则24 妨碍物
第三章 打球规则
规则24 妨碍物
定义
所有定义术语均以
斜体字
出现,并在有关定义的章节中按照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24-1.可移动妨碍物
球员可以从可移动
妨碍物
接受以下补救而不受处罚:
a.
如果球没有位于妨碍物之中或上面时,可以取除该妨碍物。如果球移动,而球的移动又直接归因于妨碍物的取除,则不受处罚,必须将球重放置回原处。否则,规则18-2a适用。
b.
如果球位于妨碍物之中或上面,可以拿起球而不受处罚,妨碍物可以被取除。被拿起的球必须在尽量接近球在该妨碍物之中或上面处的正下方且较该处不更靠近
球洞
的地点,
球洞区
通道或障碍区内抛球,球洞区上放置球。
按照本规则拿起的球可以被擦拭。
当球正在运动中时,除被照管的旗杆或球员的携带品之外,可能影响球的运动的妨碍物均不得被取除。
(对球施加影响——见规则1-2)
注:
如果需要按本规则抛球或放置球的球不能立即收回时,可以以另外的球
替换
。
24-2.不可移动妨碍物
a.妨碍
当球位于不可移动妨碍物之中或上面,或接近该妨碍物而该妨碍物会妨碍球员的站位或期望挥杆区域,即为由不可移动妨碍物造成了妨碍。如果球员的球位于球洞区上,而球洞区上的不可移动妨碍物介于球员的推击线上时,也是造成了妨碍。不可移动妨碍物位于打球线上本身并不构成本规则所述的妨碍。
b.补救
除非球位于水障碍区或
侧面水障碍区
内时,球员可以从不可移动妨碍物接受以下补救而不受处罚:
(i)
球洞区通道:
如果球位于球洞区通道上,球员必须拿起球,在
距离补救的最近点
一球杆
范围内且不较其更靠近球洞的地方抛球,不受处罚。补救的最近点不得在障碍区内或球洞区上。在距离补
救的最近点一球杆范围内抛球后球必须首先碰到球场部分的点,该点可以
避开不可移动妨碍物造成的妨碍且不
是位于障碍区内或球洞区上。
(ii)
在沙坑内:
如果球位于沙坑内,球员必须拿起球,以以下任一方式抛球:
(a)不受处罚,按照上述(i)的条款进行处理,但补救的最近点必须是在沙坑内而且必 须在沙坑内抛球
;或
(b)
接受加罚一杆的处罚,
在球洞与球的连线在沙坑外的延长线上抛球,只要是在沙坑后方抛球,其延伸
的距离没有限制。
(iii)
在球洞区上:
如果球位于球洞区上,球员必须拿起球不受处罚地将其放置在补救的最近点,该点不是
在障碍区内。补救的最近点可以是在球洞区外。
(iv)
在发球区上:
如果球位于发球区上,球员必须拿起球按照上述(i)的条款抛球,不受处罚。
按照本规则拿起的球可以被擦拭。
(球滚到处于需要采取补救处置状态的位置--见规则20-2c(v))
例外:
按照本规则,球员在下列场合不可接受补救:(a)因不可移动妨碍物以外的任何物体的妨碍而明显无法进行击球时,或(b)因不可移动妨碍物造成的妨碍只是由于使用不必要的异常站位、挥杆或打球方向时。
注1:
当球位于
水障碍区
(包括侧面水障碍区)内时,球员不可以对不可移动妨碍物造成的妨碍进行补救。球员必须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或者按照规则26-1采取处置。
注2:
如果按照本规则需抛球或放置球的球不能立即收回时,可以以另外的球替换。
注3:
委员会可以制定当地规则声明球员必须决定补救最近点,该点在不从妨碍物的上方越过、不从其中穿过或在其下方。
24-3.在妨碍物内遗失的球
在向不可移动妨碍物方向击球后遗失的球是否在该障碍区内遗失是一个事实问题。如果要按照球在该妨碍物内遗失对待,则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没有足够的证据时,该球必须作为遗失球处理,规则27适用。
a.球在可移动妨碍物内遗失
如果球在可移动妨碍物内遗失,球员不受处罚,可以取除妨碍物,并必须在尽量接近球最后越过可移动妨碍物的最外侧边缘处正下方的地点且不较该地点更靠近球洞的地方,在球洞区通道上或障碍区内抛球,在球洞区上放置球。
b.球在不可移动妨碍物内遗失
如果球在不可移动
妨碍物
中遗失,必须确定球最后越过不可移动妨碍物的最外侧边缘的地点,出于应用本规则的目的,球应被视为是位于该地点,球员可以接受以下补救:
(i)
球洞区通道:
如果球最后越过可移动妨碍物的最外侧边缘处是在球洞区通道上,球员可以以另仪种球替换且不受处罚,并可以按照规则24-2b(i)接受补救。
(ii)
在沙坑内:
如果球最后越过可移动妨碍物的最外侧边缘处是在沙坑内,球员可以以另一球替换且不受处
罚,并可以按照规则24-2b(ii)接受补救。
(iii)
在水障碍区内(包括侧面水障碍区):
如果球最后越过可移动妨碍物的最外侧边缘处是在水障碍区
内,球员无权不受处罚地接受补救。球员必须按照规则26-1采取处置程序。
(iv)
在球洞区上:
如果球最后越过可移动妨碍物的最外侧边缘处是在球洞区上,球员可以以另一球
替换
且不
受处罚,并可以按照规则24-2b(iii)接受补救。
违反规则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加罚两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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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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