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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所有定义术语均以斜体字出现,并在有关定义的章节中按照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33-1.条件;排除规则的应用
委员会必须制定比赛的实施条件。
委员会无权排除高尔夫球规则的应用。
某些比杆赛的特殊规则与比洞赛的特殊规则有本质的不同,两种打球形式的结合是不可能的,也是不能允许的,在该条件下打球的结果及提交的分数不得接受。
在比杆赛中,委员会可以限定裁判员的职责。
33-2.球场
a.标示境界和界线
委员会必须明确地标示:
(i)球场和界外;
(ii)水障碍区和侧面水障碍区的界线;
(iii)整修地;
(iv)妨碍物和球场的不可分割部分。
b.新球洞
新球洞应在比杆赛开始之日和委员会认为需要的其它时间设置,但一轮中的所有比赛者应使用设置在同一位置的球洞。
例外:当被损坏的球洞不可能修复到符合定义的程度时,委员会可以在其附近相似的位置设置一个新球洞。
注:当要在多于一天的时间中进行单轮比赛时,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中规定,球洞和发球区可以在比赛的每一天中设置在不同的位置,但是在同一天中,所有的比赛者打球的每一球洞、每一发球区的位置要相同。
c.练习场
在进行比赛的球场区域外没有练习场时,委员会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为球员安排在比赛期间的任何一天能够进行练习的区域。在进行比杆赛的任何一天,委员会一般不应允许在比赛球场的球洞区上进行的练习或以球洞区为目标的练习,以及在比赛球场上障碍区内的练习。
d.无法使用的球场
如果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代表因某种理由认为球场为不能打球状态或其状况无法保证打球正常进行时,可以下令暂时中止比洞赛或比杆赛,或在比杆赛中宣布该轮比赛无效,取消该轮的所有分数。当一轮被取消时,该轮中所判罚的所有处罚也随之取消。
(中止打球和恢复打球时的处置程序——见规则6-8)
33-3.发球时间和编组
委员会必须规定发球时间并在比杆赛中安排一起打球的比赛者的编组。
当比洞赛需要进行较长时间时,委员会应规定各轮必须完成的时限,如果允许球员在期限内自由商定比赛日期,除非球员协商同意提前进行,否则委员会应宣布比赛必须在指定期限的最终日的规定时间进行。
33-4.差点杆数一览表
委员会必须公布表明需给予或接受差点杆数之洞的顺序一览表。
33-5.记分卡
在比杆赛中,委员会必须向每个比赛者提供写有日期和比赛者姓名的记分卡,而在四人二球赛或四球比杆赛中,记分卡上应写有各位比赛者的姓名。
在比杆赛中,各洞分数的加算和记分卡上所记载的差点的应用是委员会的责任。
在四球比杆赛中,记录各洞的较好分数、应用填写在记分卡上的差点以及较好分数的加算是委员会的责任。
在波基比赛、帕比赛和定分式比赛中,填写在记分卡上的差点的应用、各洞结果和全部结果或得点总数的确定是委员会的责任。
注:委员会可以要求每个比赛者在他的记分卡上记录日期和他的姓名。
33-6.并列的决定
不论是否有差点的比赛,委员会必须宣布决定比洞赛中出现平分(a halved
match)或比杆赛中出现并列(tie)时决定名次的方式、日期和时间。
比洞赛的平分不得以比杆赛的形式决定,比杆赛的并列不得以比洞赛的形式决定。
33-7.取消资格的处罚;委员会的自由量裁权
在特殊的个别事例中,如果委员会认为有正当理由,可以免除、修改或施与取消资格的处罚。
任何低于取消资格的处罚不得被免除或修改。
如果委员会认为某球员在礼貌礼仪方面严重犯规,可以按照本规则课以取消资格的处罚。
33-8.当地规则
a.制定的方针
在与附属规则I的有关方针不相矛盾的前提下,委员会可以就当地的异常状况确定当地规则
b.免除或修改规则
在当地规则中不得排除高尔夫球规则的应用。然而,如果委员会认为当地异常状况造成的妨碍已达到足以需要制定当地规则对规则进行修改的程度,则该当地规则必须得到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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