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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杆和球 规则5 球
第三章 打球规则
规则5 球
定义
所有定义术语均以
斜体字
出现,并在有关定义的章节中按照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5-1.总则
球员使用的球必须符合附属规则III中规定的规格要求。
注:
委员会
可以在比赛条件(规则33-1)中要求球员使用的球必须是在由R & A发行的《符合标准的高尔夫球一览表》中有记载的球。
5-2.附加物
不得以影响其打球性能为目的在球上施加附加物。
违反本规则5-1或5-2的处罚:
取消资格。
5-3.不适于使用之球
如果一个球上有明显的切痕、裂痕或变形,则该球为不适于使用之球。如果只是单纯因为粘有泥土或其它物质、表面有划痕或擦痕、涂漆损坏或褪色,则不能视为不适于使用之球。
如果球员在一洞的打球过程中有理由认为自己的球成为不适于使用之球,
他可以不受处罚
地将球拿起,以确认它是否不适于使用。
在拿起球之前,该球员必须向比洞赛中的对手、比杆赛中的记分员或同伴比赛者宣布自己的意图并标定球的位置。然后,他可以在给予他的对手、记分员或同伴比赛者检查球以及观察拿起球和重放置球过程的前提下拿起球,在按照规则5-3拿起球时球不得被擦拭。
如果该球员未履行上述全部处置程序或其一部分,
他要被加罚一杆。
如果在正在打球的一洞中球被确定为不适于使用之球,球员可以以另一只球替换,并将替换球放置在初始球原来所在的位置,否则,
必须
将初始球重新放置回原位。如果一个球员在规则不允许的情况下替换了球,而且对错误替换的球进行了击球,
他要受到违反规则5-3的一般处罚,
但不再按照本规则或规则15-1追加处罚。
如果因为击球而使球破裂成两片以上时,该次击球要被取消,球员必须在尽量接近初始球原来所在位置的地点打另一球而不受处罚(见规则20-5)。
*违反规则5-3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加罚两杆。
*如果球员因违反规则5-3受到一般处罚,则不再施加按照本项规则追加的处罚。
注:
如果对手、记分员或同伴
比赛者
希望对不适于使用之球提出申诉,他必须在球员打另一球之前提出。
(擦拭从
球洞区
上或按照其它
规则
拿起的球-见规则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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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礼貌规范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打球规则
附属规则I
附属规则II
附属规则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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