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球坛聚焦行业资讯经典赛事国内高协球场大观球场掠影球具用品网上课堂高球规则差点手册高坛阔论高球论坛高球论坛
高球之旅高球之旅行业精英国内男子国内女子青少年职业教练职业裁判国外名将积分排名业内机构行业展会行业招聘
  当前位置:首页> 高球规则> 第三章 打球规则 球员的责任 规则9 关于已打杆数的报告
第三章 打球规则
规则9 关于已打杆数的报告
定义
  所有定义术语均以斜体字出现,并在有关定义的章节中按照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9-1.总则
  球员已打的击球次数应包括任何受罚的杆数。

9-2.比洞赛
a.已打杆数的报告
  对手有权利在一洞的打球过程中向球员查询后者已打的击球次数或在一洞的打球之后查询球员在刚刚打完之洞的杆数。
b.错误信息
  球员不得向对手提供错误信息。如果球员提供了错误的信息,他在该洞负。
  如果球员有以下行为,则被视为提供了错误的信息:
(i)在受到处罚后没有尽快向其对手通报,除非(a)他显然正在按照规则有关处罚的处置程
   序行动,而且该行为是在对手的观察之下,或(b) 在对手进行下一次击球之前纠正了这
  一错误;或
(ii)在一洞的打球过程中提供了有关已经击球次数的错误的信息,而且在对手进行下一次击
   球之前没有纠正这一错误;或
(iii)提供了有关完成一洞所需击球次数的错误信息,而且这会影响对手对该洞结果的了解
    。
除非他在任何球员从下一洞发球区打球之前,如果是最后一洞则在所有球员离开球洞
    区之前订正这一错误。
    即使球员因为不知道自己犯规而没有加上自己的罚杆,也构成提供了错误的信息,知晓规则是球员的责任。

9-3.比杆赛
  受到处罚的比赛者应当尽快向自己的记分员报告。


返回

关键字:
类 型:
第一章 礼貌规范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打球规则
附属规则I
附属规则II
附属规则III
差点
业余身份的规则

     
返回首页 网站介绍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北京时代互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证040299号 京ICP备05040373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8号阳光都市2号楼707室
电话:(010)84923688 传真:(010)84472086
E-mail:work@golftime.cn 邮编:100027
Copyright
© 2001-2007 Time Link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