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规则33-1中规定:“委员会必须制定比赛的实施条件”,这些条件应包括许多内容诸如报名方法、资格、打球轮数等,而这些内容不宜列入高尔夫球规则或本附属规则中。关于上述条件的详细信息见规则33-1项下的“高尔夫球规则裁定”以及“赛事运作指南”。
然而,有几项内容可以被规定在比赛条件中,并通过注释的方法引起委员会对相应规则的特别注意,这些内容是:
1.球的规格(对规则5-1的注释)
仅在由高水平球员参加的比赛中建议使用以下两个条件:
a.符合标准的高尔夫球一览表
R & A会定期公布《符合标准的高尔夫球一览表》,一览表上公布的是经过测试并符合规格的球。如果委员会希望要求球员使用一览表上列出的品牌的高尔夫球打球,应该公布该一览表,并使用以下比赛条件:
“球员使用的球必须是R & A最新公布的《符合标准的高尔夫球一览表》中指定的球。
b.一球条件
如果需要在规定一轮中禁止更换球的品牌和类型,建议使用以下条件:
“在一轮中使用球的限制(对规则5-1的注释)
(i)“一球”条件
在规定一轮中,球员打球使用的球必须是列入最新公布的《符合标准的高尔夫球一览表》中的同一品牌和类型的球。
注:如果以不同品牌和/或类型的球抛球或放置球后,可以将球拿起,不受处罚,然后球员必须以正确的球抛球或放置球(规则20-6)。
违反条件的处罚:
|
比洞赛——在犯规被发现的洞结束时,必须对发生犯规的各洞处以负一洞的处罚以调整比态;
|
每轮中判为负最多的洞数:两洞。
比杆赛——对发生犯规的各洞加罚两杆;每轮最大加罚杆数:四杆。
(ii)发现犯规时的处置程序
当球员发现他使用的球违反本条件时,他必须在从下一洞发球区发球之前放弃该球并使用正确的球完成该轮;否则,该球员要被取消资格。如果在一洞的打球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条件,且球员选择在完成该洞之前替换正确的球,则该球员必须在原来对违反条件的球打球的地点放置正确的球?quot;
2.发球时间(对规则6-3a的注释)
如果委员会希望按照该注释行动,建议使用以下表达语言:
“在没有免除规则33-7规定的取消资格处罚的合理根据的情况下,如果球员在其发球时间之后五分钟之内到达发球地点并做好打球准备,对于其未及时发球的处罚为比洞赛第一洞负,比杆赛在第一洞加罚两杆。迟到超过五分钟的处罚为取消资格。”
3.球童(对规则6-4的注释)
规则6-4允许球员使用球童,但是在任何时间他只能有一个球童。然而,在某些场合委员会可以禁止使用球童或对球员使用的球童做出相应限制,例如不得使用职业球员、兄弟姐妹、父母、比赛中的其他球员等等,在上述场合,建议使用以下表达语言:
禁止使用球童
“禁止球员在规定一轮过程中使用球童。”
对做球童的人员的限制
“禁止球员在规定一轮过程中使用___________做自己的球童。”
比洞赛——在犯规被发现的洞结束时,必须对发生犯规的各洞处以负一洞的处罚以调整比赛状态;每轮中判为负最多的洞数:两洞。
比杆赛——对发生犯规的各洞加罚两杆;每轮最大加罚杆数:四杆。
比洞赛或比杆赛——在两洞的打球之间发生犯规时,处罚施与下一洞。
因使用球童违反本规则的球员在发现犯规之后必须立即纠正错误,并确保在该规定一轮的剩余部分遵守本条件,否则,该球员要被取消资格。
4.打球速度(对规则6-7的注释)
委员会可以按照规则6-7的注2制定关于打球速度的指南,以有助于避免缓慢打球。
5.由于危险状况打球中止(对规则6-8b的注释)
由于在高尔夫球场曾出现过多起因雷击造成的死亡和伤害事件,极力主张所有的俱乐部和高尔夫球比赛的赞助商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雷击伤害事故。请注意规则6-8和规则33-2b。如果委员会要求采用规则6-8b注释的条件,建议使用以下表达语言:
“当出于危险状况的原因打球被委员会中止时,如果比洞赛的球员或比杆赛中同组的球员正在两洞的打球之间,在委员会指示打球再开始之前他们不得恢复打球。如果他们正在一洞的打球过程中,他们必须立即中止打球,在委员会指示打球再开始之前不得恢复打球。如果球员未立即中止打球,他将被取消资格,除非情况允许免除按照规则33-7规定的处罚。
由于危险状况而中止打球的信号将是连续的长音汽笛声。”
以下为经常使用的信号,建议所有的委员会参照采用:
立即中止打球:一声连续的长音汽笛声。
中止打球:三声连续的汽笛声,重复。
恢复打球:两声短汽笛声,重复。
6.练习
a.总则
委员会可以按照规则7-1注、规则7-2例外(c)和规则33-2c制定有关练习的规定。
b.洞与洞之间的练习(对规则7的注释)
建议仅限于在比杆赛中,在比赛条件中禁止在刚刚打完之洞的球洞区上或其附近练习推杆和近距离切击。建议使用以下表达语言:
“球员不得在刚刚打完之洞的球洞区上或其附近进行任何练习击球,如果在刚刚打完之洞的球洞区上或其附近进行了练习击球,球员将受到在下一洞加罚两杆的处罚,如果是在该轮的最后一洞,则处罚施与最后一洞。”
7.团体赛中的助言(对规则8的注释)
如果委员会希望按照规则8下面的注释行动,建议使用以下表达语言:
“按照对高尔夫球规则中规则8的注释,每个队可以指定一名可以给予队内成员助言的人员(除规则8中允许提供助言的人员外)),上述(如果需要插入任何对可能被提名者的限制语,将限制语插入此处)人员必须在开始给予助言之前申报给委员会。”
8.新洞
按照对规则33-2b的注释,委员会可以规定,在多于一天的单轮比赛中,每天的球洞和发球区的位置可以被设置在不同的地方。
9.运输
如果希望要求球员在比赛中步行,建议使用以下条件:
“在规定一轮中的所有时间球员应步行。
比洞赛——在犯规被发现的洞结束时,必须对发生犯规的各洞处以负一洞的处罚以调整比赛状态;
每轮中判为负的最多洞数:两洞。
比杆赛——对发生犯规的各洞加罚两杆;每轮最大加罚杆数:四杆。如果犯规是在两洞的打球之间发生的,则处罚施与下一洞。
比洞或比杆赛——已构成违反规则行为的任何未经许可的运输方式的使用一旦发现,应立即中止使用,否则,该球员要被取消资格。”
10.反兴奋剂
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中要求球员遵守反兴奋剂政策。
11.如何决定平局
规则33-6准许委员会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在什么时间决定比洞赛的平局和比杆赛的并列,该决定应当被事先公布。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建议:
比洞赛
以平局结束的比洞赛应进行逐洞的延长赛直至一方在一洞胜出。延长赛应该在比赛开始的洞开始,在有差点的比洞赛中,差点杆的分配应与前面进行的一轮相同。
比杆赛
(a)在无差点的比杆赛中出现并列时,建议采用延长赛方式决定。延长赛可以以18洞或委员会
限定的较少的洞数进行,如果这种方式不现实或仍然打平,建议使用逐洞延长赛方式。
(b)在有差点的比杆赛中出现并列时,建议采用有差点的延长赛。延长赛可以以18洞或委
员会限定的较少的洞数进行,如果延长赛少于18洞,应当按照延长赛洞数在18洞中所占的
比例折算出球员在延长赛中的差点,如果算出的差点有小数点,则四舍五入。
(c)无论是在有差点的比杆赛还是无差点的比杆赛中,如果不能进行任何类型的延长赛,建议
采用比记分卡方式决定。比记分卡的方法应该事先公布。一种可以接受的比记分卡方式就
是以最后9洞的最好分数来决定谁是胜者。如果并列的球员在最后9洞的分数相同,则以最
后6洞、最后3洞乃至第18洞的最好分数来决定谁是胜者。如果是在有差点的比杆赛中差点
应当被随之减为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六分之一等,小数点不应被省略。如果在从不同发
球区开球的比赛中使用这种方式,那么建议"最后9洞、最后6洞等"是第10-18洞、第13-
18洞等。
(d)如果比赛条件中规定并列应以最后9洞、最后6洞、最后3洞或最后1洞来决定并列,也应当
规定如果该处置程序仍不能产生胜者时如何解决。
12.比洞赛的抽签
尽管比洞赛的抽签可以完全采用盲式或某些球员可以分配进入不同的四分之一区或八分之一区的方式进行,如果选手是通过预选产生的,建议采用一般数字抽签方法。
一般数字抽签方法
出于在抽签中决定位置的目的,在预赛轮次中除最后一个预选席位之外的并列应以提交分数的顺序决定,第一个被提交的分数作为并列分数中最低的分数,以后依次类推。如果不能确定分数被提交的顺序,应以盲式抽签的方式决定并列。
上半区
|
下半区
|
上半区
|
下半区
|
64名选手
|
32名选手
|
1对64
|
2对63
|
1对32
|
2对31
|
32对33
|
31对34
|
16对17
|
15对18
|
16对49
|
15对50
|
8对25
|
7对26
|
17对48
|
18对47
|
9对24
|
10对23
|
25对40
|
26对39
|
4对29
|
3对30
|
9对56
|
10对55
|
13对20
|
14对19
|
24对41
|
23对42
|
12对21
|
11对22
|
4对61
|
3对62
|
16名选手
|
29对36
|
30对35
|
1对16
|
2对15
|
13对52
|
14对51
|
8对9
|
7对10
|
20对45
|
19对46
|
4对13
|
3对14
|
5对60
|
6对59
|
5对12
|
6对11
|
28对37
|
27对38
|
8名选手
|
12对53
|
11对54
|
1对8
|
2对7
|
21对44
|
22对43
|
4对5
|
3对6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