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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所有定义术语均以斜体字出现,并在有关定义的章节中按照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3-1.为奖金打球
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为奖金打球。
3-2.奖品限制
a.总则
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接受奖品(象征性奖品除外)或零售价格超过500英镑或数额相当的,或由管理机构决定的更少数额限制的奖券。这些限制适用于在任何单一比赛或系列赛中由业余高尔夫球员接受的全部奖品和奖券,不包括任何一杆进洞奖。
b.一杆进洞奖
本规则3-2a中规定的限制适用于一杆进洞的奖品,然而,这样的奖品可以作为在同一比赛中获得其它奖品之外的附加奖品接受。
c.兑换奖品
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将奖品或奖券换成现金。
例外: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将奖券提交给国家或地方的联合会以奖券的价值来抵偿参加高尔夫球比赛的费用,但是上述费用的补偿必须是本规则4-2允许的。
注1:特定奖品的零售价格的确定是负责比赛的委员会的责任。
注2:建议无差点比赛或有差点比赛每个组别的奖品总价值在18洞比赛中不应超过规则允许的奖品最大零售价格的两倍;36洞比赛中不超过3倍;54洞比赛中不超过5倍;72洞比赛中不超过6倍。
3-3.荣誉奖
a.总则
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接受零售价格超过规则3-2 a限制的荣誉奖。
b.多项荣誉奖
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来自不同赠与者的一个以上的荣誉奖,即使其总的零售价格超过了规定的限制,但不得以此作为逃避单一奖品限制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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