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所有定义术语均以斜体字出现,并在有关定义的章节中按照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4-1.总则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之外,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接受任何来源的用于高尔夫球比赛或表演的现金或其它形式的费用。
4-2.接受费用
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不超过以下实际开支的用于参加高尔夫球比赛或表演的费用:
a.家庭支持
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来自其家庭成员或法定监护人的费用。
b.少年高尔夫球员
少年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参加仅限于少年高尔夫球员参加的比赛的费用。
c.团体赛
(i)作为其国家、地区、俱乐部(或类似团体)的代表参加队际比赛或队际训练营的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
受费用;
(ii)在参加国际队际赛之前或之后,作为国家的代表参加境外举行的国家锦标赛的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
费用。
上述费用必须由他所代表的组织或他所访问的国家管理高尔夫球的组织支付。
d.个人比赛
业余高尔夫球员在个人比赛中可以接受费用,但是他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i)该球员必须被其俱乐部、地区或国家联合会的任一组织提名参加比赛。
(ii)比赛是在球员自己的国家举行而提名是由俱乐部或地区联合会提出时,应首先获得国家联合会或举办活
动地区联合会的批准。
(iii)当活动是在国外举行时,需获得举办活动的国家联合会的批准,如果提名机构不是提名发生国家的国家
联合会,提名机构应首先获得国家联合会的批准。
(iv)费用必须仅由负责提名地区的国家联合会或地区联合会支付,或在提名机构批准的条件下由其访问的地
区的高尔夫球管理机构支付。
(v) 费用必须仅限于提名国家高尔夫球管理机构决定的在任何一年中特定比赛日数,费用还被视为包括与比
赛日期相关的必要的旅行时间和练习日。
e.名人、生意合伙人等
出于与高尔夫球技能无关的原因被邀请参加比赛的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费用。
f.表演活动
业余高尔夫球员在出席帮助知名慈善机构的表演活动而该表演与其它的高尔夫球活动无关时,可以接受费用。
g.有赞助的有差点的比赛
业余高尔夫球员在参加有赞助商赞助的有差点的比赛时,可以接受费用,但该比赛应得到如下的批准:
(i)比赛是在球员自己的国家举行,赞助商必须事先得到管理机构的批准;
(ii)比赛是在一个以上的国家举行或有其它国家的球员参加,则赞助商必须事先得到两个
或更多的管理机构的批准;要求批准的申请应送交比赛开始国家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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