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所有定义术语均以斜体字出现,并在有关定义的章节中按照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5-1.总则
在本规则中另有规定时除外,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通过教球接受报酬或酬劳。
5-2.什么情况下允许接受报酬
a.学校、学院等
身为教育部门或系统的职员的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向该部门或系统的学生教球并接受报酬或酬劳,但是在一年中用于高尔夫球教球的总时间不得超过其作为职员全部职责所需时间的百分之五十。
b.少年高尔夫球员
业余高尔夫球员在进行针对少年高尔夫球员的教球且该计划事先得到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可以接受不超过实际开支的费用。
5-3.通过写作教球
作为高尔夫球员的能力或声望在其职业或工作或其工作的销售中不是主要因素时,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以写作方式教球的报酬或酬劳。
注:教球不包括很多比赛的心理方面或高尔夫球规则或高尔夫球礼貌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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