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中体旅(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主赞助:上置集团、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2013年7月11日—2013年7月14日。
五、竞赛地点:上海美兰湖高尔夫俱乐部。
六、竞赛形式:男、女子团体比杆赛。
七、参赛单位: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或高协)组队参赛。
八、参加条件: (一)每支代表队最终名单由1名领队、2名教练、8名运动员参赛(4名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组成。 (二)已在各省市代表队完成注册并得到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确认的男、女职业、业余球员。 (三)参加人员为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并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五)符合《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10]6号)的规定。 (六)参赛运动员需办理赛事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省市代表队自行购买)。
九、竞赛办法: (一) 规则采用由R&A及USGA共同颁布的2012版《高尔夫球规则》以及竞赛委员会制定的“比赛条件和当地规则”。 (二)竞赛形式为四轮(72洞)团体比杆赛。每轮比赛各队4名运动员中成绩最好的3名队员的杆数之和为该轮团体成绩,累计4轮团体成绩之和为该队最终团体成绩,杆数低者名次列前。 如前八名的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先比较这些队最后一轮的团体成绩,总杆数少者名次在前;若仍相同,则看最后九洞的成绩;仍然相同则采取从最后一洞逐洞倒计数的方式决定,直至决出名次;若最后仍相同,则采取掷币方式决定胜负。如果在任何一轮比赛中,队中有运动员违反规则而被取消该轮成绩,经组委会同意,该运动员仍可继续完成之后的团体比赛。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男、女子团体前8名。 (二)奖励办法: 1、男、女子团体前3名可获得由中高协颁发的金、银、铜牌、证书、奖杯; 2、男、女子团体4-8名可获得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颁发的证书; 3、男、女子团体前8名将获得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高尔夫项目决赛的资格; 4、男、女子组分别评选出三个单位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裁判员与仲裁委员:裁判员与仲裁委员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统一调派。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 报名:(比赛分两个阶段报名) 1、 网络报名:各代表队登录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预赛网络报名系统http://ys.csbm2013.com进行报名(运动员数据来源于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各参赛单位提交11人的正式报名名单,其中包括领队1人、男队教练员1人、女队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4名;男、女每队可各报1名预备运动员。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6月14日中午12:00。 2、 最终确认参赛运动员:各参赛队须于7月9日领队会议前确认和提交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男、女队各4人,且必须是网络报名时提交的正式运动员或预备运动员);未提交的,默认其网络报名的四位正式队员为最终参赛运动员。 3、 联系人:刘思祺,电话:010-67181825转806,手机:15911181063。 (二)报到: 1、报到日期:2013年7月8日。 2、报到地点:上海美兰湖皇冠假日酒店大堂。
十三、经费: (一)男女队都参赛的比赛服务费为每队38000元,仅男队或仅女队参赛的比赛服务费为每队20000元(费用由承办单位统一收取)。具体请参考附件中经费项目内容。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和超编人员各项费用自理。
十四、其他: (一) 球员义务 1、运动员有义务在赛后接受赛事组委会安排的媒体采访。 2、冠军有接受媒体采访和拍照的义务,直至颁奖典礼结束后两小时为止。如不能履行此项义务,须向比赛新闻官做出解释。 3、赛事组委会有权使用本赛事参赛选手在比赛和练习中的肖像权,用于任何情况下对全国高尔夫球团体赛的宣传。 4、所有参赛代表队必须参加7月9日赛事组委会组织的入场仪式及全体人员大会,且各代表队须统一着装(各队自备)。 5、赛事组委会将设立仲裁委员会,如各参赛队对比赛成绩存在异议,需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申诉书,超出30分钟将不予受理。申诉费为:2000元/次。 (二)竞赛日程、接机安排、酒店信息 1、竞赛日程 比赛地点:上海美兰湖高尔夫球俱乐部 比赛时间:2013年7月11日—14日
日期 |
活动内容 |
7月8日(报到日) |
报到、练习 |
7月9日 |
参赛球员18洞练习 |
14:00-14:40 技术会议
15:00-15:50 领队会议
17:00-19:00 入场仪式及全体人员大会 |
7月10日 |
参赛球员18洞练习 |
7月11日 |
第一轮比赛 |
7月12日 |
第二轮比赛 |
7月13日 |
第三轮比赛 |
7月14日 |
第四轮比赛
16:30-17:00颁奖仪式 |
7月15日 |
离会 |
2、交通、食宿、场地安排等信息见竞赛规程附件。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竞赛规程附件: 一、 交通安排 需要接、送机(站)的参赛队需提前告知赛事组委会,组委会将于报到日7月8日和离会日7月14-15日统一安排接、送机(站),并请各代表队领队于6月14日中午12:00前将交通安排回执单(附件2)传真至中体旅(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一) 接机(站)时间:7月8日,服务时间9:00—20:00;航班延误不受此服务时间限制。 (二) 送机(站)时间:7月14、15日。 (三) 接送机(站)地点:上海虹桥机场、上海浦东机场、上海虹桥火车站。
二、 报到、食宿安排 (一) 各参赛队签到时需向赛事组委会提交参赛运动员身份证件原件进行审核。 (二) 组委会指定酒店为上海美兰湖皇冠假日酒店。 (三) 各参赛队超编人员请于6月12日起向赛事组委会预订客房,赛事组委会将视酒店房量情况协助预订,订满即止。 (四) 餐饮安排: 早餐:皇冠假日酒店 午餐:美兰湖会所餐厅(自助餐) 晚餐:皇冠假日酒店(自助餐)
三、 场地安排 (一) 所有参赛队需在7月8日报到当天预约7月9-10日的练习发球时间。 (二) 7月8-14日,各参赛队队员需持由赛事组委会发放的运动员证件到练习场练习。
四、 经费 (一)男女队都参赛的比赛服务费为每队38000元,仅男队或仅女队参赛的比赛服务费为每队20000元(费用由承办单位统一收取)。超编人员各项费用由参赛队自行承担。
以下项目均包含在比赛服务费内: 1、住宿:男女队都参赛的队分配6间客房(1单人间,5间双人间);仅男队或仅女队参赛的队分配4间客房(2间单人间,2间双人间);房间杂费自理。自7月8日至14日,7晚住宿,期间提前退房将不退费。提前到达或推迟退房者均需自行负担费用(具体价格参照酒店标准)。 2、接、送机(站)服务:为每队提供7月8日接机(站),7月14日-15日送机(站)服务,提前到达或推迟离开者不提供此服务。接送预订服务请参照本通知第一项(交通安排)。 3、餐费:7月8日至7月14日期间为各参赛队编制内人员提供酒店早餐、球会自助午餐、酒店自助晚餐。 4、场地费:场地费包含7月8日至7月14日期间所有运动员的球车费、果岭费、球童费。每名参赛队员每天仅限18洞(若加打则按照球会标准收取费用),练习场需凭运动员证件进入练习。 5、码数本:男女队都参赛的队可领取12本码数本(6男,6女)。仅男队或仅女队参赛的队可领取6本码数本(6男或6女)。丢失或损毁将视码数本发放剩余情况补发。 (二)球童小费需球员自行支付,标准为不低于100元/人/18洞。 (三)各参赛队超编人员各项费用均需自行负担,超编人员用房需在报名截止后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参照本通知第二项(报到、食宿安排)。(具体价格参照酒店标准)。 (四)本次比赛允许自带球童,其食宿等各项花费请参考超编人员标准。 (五)每队参赛服务费用需在报名截止后5日内以汇款形式缴纳,且需在汇款后,传真汇款单至赛事组委会办公室(传真:010-87182698)。
汇款信息: 名称:中体旅(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01090378600120109102372 开户行: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我公司以汇款单位名称为依据,开具发票,发票内容为比赛服务费,将于报到日向各领队发放。
五、 联系方式 (一)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电话:010-87183910 联系人:赵新宇 (二) 中体旅(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10-67181825转807 联系人:李鑫
交通安排回执单 回执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