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尔夫球集训队运动员选拔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选拔优秀的业余高尔夫球运动员组建中国高尔夫球集训队(简称国家集训队),加强备战奥运会的人才培养和输送,完成国际业余大赛的参赛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动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国国籍运动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 二、保持业余身份; 三、忠于祖国,热爱高尔夫球事业; 四、作风正派,团结集体; 五、刻苦训练,不断追求运动成绩取得新突破; 六、具有扎实的技战术基础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三条 选拔标准 一、世界业余积分排名(WAGR)男子前500名,女子前300名中的前3人; 二、全国业余积分排名榜(CAGR)男、女前2名; 三、世界业余积分排名(WAGR)男子前500名,女子前300名中的第4-6人; 四、全国青少年积分排名榜(CJGR)男、女A组前2名; 五、中国男子职业巡回赛或其他世界职业积分级别不低于本级赛事的前10名,中国女子职业巡回赛或其他世界职业积分级别不低于本级赛事的前6名; 六、世界业余积分排名系统(WAGR)中的精英级和A级比赛的个人成绩前6名; 七、世界业余积分排名系统(WAGR)中的B级和C级比赛的个人成绩前3名; 八、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业余积分排名系统(CAGR)中的第三级比赛的个人成绩前2名; 九、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积分排名系统(CJGR)中的一级比赛的A组个人成绩冠军; 十、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举办的国家集训队选拔赛的优胜者(依据竞赛规程); 十一、中国高尔夫球集训队队委会推荐。 第四条 入选办法 一、根据选拔标准依序录取运动员,录取人数以中高协确定的当年国家集训队编制为准; 二、达到选拔标准的人数不足时,根据国家集训队训练参赛任务,由中高协确定递补方案; 三、选拔标准的第一至第四项,以年终排名为准; 四、选拔标准的第五至第十项,赛后即达到标准; 五、运动员须承诺遵守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和国家集训队的相关管理规定,按要求参加训练和比赛; 六、运动员须通过国家集训队的相关教育和准入考试。 第五条 入队流程 一、入选运动员须提出入队申请,报中高协批准; 二、按相关规定对入选运动员进行公示。 三、运动员签署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承诺书和责任书。 第六条 国家集训队按年度进行调整,各项选拔标准中的成绩有效期为一年。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所有。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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